
12月16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四川成都“27岁海归女子遇害案”,在成都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中鼎策略,法官当天未当庭宣布审理结果。

27岁海归女子遇害551天后第二次开庭
庭审——
女子遇害第551天后第二次开庭,母亲携遗像旁听要求判凶手死刑立即执行
2024年6月9日,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中航城小区发生一起刑案,27岁海归女子王某雅开门后被同小区35岁女子梁某某捅刺10刀不幸身亡。

王某雅开门后被同小区35岁女子梁某某捅刺10刀不幸身亡
成都市检察院指控称,梁某某无故滋扰他人并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责。
2025年11月20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审理10余小时后宣布休庭并发布通报称,庭审中被告人梁某某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根据相关规定,合议庭决定休庭,该案延期审理。
12月16日上午9:30,此案在成都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遇害女子王某雅的母亲王女士像上次一样,携着女儿遗像、胸前别着小雏菊参加旁听。

王女士要求判处凶手梁某某死刑立即执行
王女士告诉记者,这次开庭是女儿遇害第551天,这些天来她每天都在煎熬中度过中鼎策略,一闭上眼睛就晃动着女儿可爱的身影,她要求判处凶手梁某某死刑立即执行。
告慰——
遇害女子母亲白发渐增,上次庭审后曾到女儿墓前和她说话
如今,年逾50岁的王女士白发不断增多,与先前相比,简直判若两人。
王女士的一位朋友称,王女士几乎每天都生活在思念和泪水中,女儿出事后她一直住在外面,没有回事发的中航城小区居住,“睹物思人,我们担心她受不了。”
王女士说,11月20日第一次庭审后,她来到女儿“新家”(墓地)陪她说了很多话,“我告诉她第一次开庭情况,让她相信妈妈,无论凶手如何辩解,妈妈绝不会退缩。”
她哭着说,想以这样的方式告慰女儿在天之灵,“我女儿在家没有招谁惹谁,竟被梁某某入室杀害了,这么多天以来,凶手一直没有认罪悔罪,我相信法官会客观公正地审理此案。”
她还介绍称,最近以来,很多好心人联系她询问女儿的“新家”在哪里,他们都想去看看她女儿,“大家的心意我收到了,我替女儿谢谢大家,女儿是一个非常喜欢安静的人,她的性格也是喜欢安静,我不希望太多人打扰她,就让她安安静静地呆在那里吧。”
焦点——
凶手坚称系,控辩双方就是否精神疾病展开激烈交锋
成都市检察院的起诉书载明中鼎策略,经鉴定,被害人王某雅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击左胸部导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梁某某右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2024年6月9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12月16日下午,第二次庭审结束后,遇害女子王某雅的母亲王女士称,当天庭审时,被告人梁某某在法庭上拒不认罪,“她说一年多来一直没有见到过父母,那我的女儿呢?”
王女士说,两次开庭时被告人梁某某都辩称自己是正当防卫,“我不认同。”
王女士的代理律师证实,第二次庭审时,梁某某依然坚称自己系正当防卫,“我不认为她是正当防卫,王某雅才是正当防卫,我在法庭上已做了详实辩护。”
另有旁听人员称,两次庭审时,梁某某除坚称系正当防卫外,控辩双方一直对梁某某是否患有精神疾病进行激烈交锋。
检方的起诉书曾提到,被告人梁某某因精神异常,经常无故与家人吵闹、摔打物品,无故窜至部分住户门口,进行敲门滋扰和辱骂。早在2023年8月7日,梁某某在该小区8栋1单元无故对部分住户敲门滋扰时与个别住户引发口角争执,公安民警根据现场人员报案出警处置,因其拒不配合调查、辱骂民警和住户,受到民警依法警告。此后,梁某某便随身携带刀具等器械在小区内对部分住户进行敲门滋扰。
对此,旁听人员介绍说,第一次开庭时曾有精神疾病鉴定专家出庭作证,提出当初给梁某某做鉴定并确定她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依据主要是,梁某某曾在大二年级时辍学,在家庭冲突方面,梁父母称女儿在家会摔东西并与他们发生争吵。此外是梁某某的行为异常,她曾多次在小区敲门询问租房,而未通过中介。
然而,两次开庭时,此说法都遭梁某某反驳,她当庭否认患病,称辍学是因为在学校学不了啥实质性的东西,敲门询问租房是因为楼上邻居家有3个小孩爱吵闹影响她休息,她想找个新房居住。
对此,王某雅的母亲王女士称,对梁某某患有精神疾病一事不认可,曾申请重新鉴定。
其律师亦称,第二次开庭时,梁某某坚决否认自己是精神疾病患者,他会拼尽全力为王女士争取她应得的公平和正义,“我们坚决不能接受那份精神疾病鉴定报告,这是我坚定的意见和态度。”
另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梁某某父亲接受采访时曾称,女儿成长过程中家里有亲人重病,对她打击很大,疫情开始后,她总怀疑自己感染了,焦虑、失眠、幻听,他们给她买了安神药和帮助睡眠的药,还去医院挂睡眠科咨询医生,打过120。
通报——
遇害女子母亲称为进法庭旁听曾提民事诉讼,第二次庭审时当庭撤销
王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当初案发后她曾到派出所做了笔录,开庭时的身份是证人,不能全程旁听庭审过程,后来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样可全程参加旁听。
王女士说,第二次庭审时,她当庭提出撤销民事诉讼,审判长也同意了。
12月16日下午,成都市中级法院发布通报称,当初第一次庭审结束后,经听取被告人梁某某及其近亲属的意见,该法院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两名律师为她提供辩护。
通报还称,第二次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梁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女士当庭撤回对被告人梁某某的附带民事诉讼,法庭依法予以准许。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定期宣判。
据王女士介绍,此案拟于12月19日宣判。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平 编辑 刘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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